重慶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怎么移出?具體的流程?
日期:2024-11-01 14:57:48
重慶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怎么移出?具體的流程?
(二)申請材料
(三)移出流程
(四)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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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在重慶市,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通過現場申請或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向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
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公示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已補報并公示相應年度報告的。
因未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已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
當事人提出可以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或已完成住所(經營場所)規范登記的。
因企業被裁決停止使用企業名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已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完成名稱變更登記的。
企業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相關違法情形已消除的。
(二)申請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企業信用承諾書(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移出流程
受理與核查:審查人員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移出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送達《信用修復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移出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發放《信用修復不予受理通知書》,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需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審查人員應先行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內容及核查時間。
實施現場核查時,核查人員應按照《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開展核查,并形成現場核查材料。
審查完成后,符合移出條件的,應登錄業務系統提交復核。
復核核準:復核人員對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決定修復的,發放《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經營異常名錄)》;需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的,注明核實事由,退回審查人員進一步核實。
決定不予修復的,注明不予修復理由,將相關材料(含電子數據)退回審查人員,并發放《不予信用修復決定書(經營異常名錄)》。
信息公示:作出修復決定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進行公示。
(四)辦理時限
因第一、二、四類情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申請移出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移出的決定。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