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可以報銷2018年發票嗎?我們來告訴您!!!!
日期:2019-03-15 14:15:12
2019年可以報銷2018年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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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可以報銷2018年發票嗎?
官方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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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自天津市稅務局2018年度匯算清繳在線問題解答!
8、2019年可以報銷2018年發票嗎?
【官方】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企業當期發生的支出應憑合法憑證在稅前扣除。
實務理解:通常意義上的報銷是指財務報銷,將相關發票事項進行審核、核付資金,并進行財務會計處理。但是這里的報銷,從提問者的角度,應該是針對開票日期為2018年的發票所記載事項能否作為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上的扣除費用處理。
舉個例子
這里我們不妨假設這份2018年的發票代表了2018年的某項已經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假設屬于辦公費。
1、由于種種原因,辦事人員在2019年2月才提交到財務部門,財務人員將其在報銷后列作2019年的期間費用。這個時候根據官方在回答是提及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作為2018年稅務上的成本費用處理,并且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規定在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般來說,稅務機關不太同意在2019年扣除。本例假設在2019年2月辦理財務報銷,此時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尚未辦理完畢,企業處理空間比較大,我們仍建議納入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處理。
2、我們接著假設,辦事人員在2019年8月才提交到財務部門,財務人員將其在報銷后列作2019年的期間費用。這個時候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還是應當作為2018年稅務上的成本費用處理,并且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規定在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此時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辦理完畢,這里比較規整的處理方法就是對2018年度可以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進行追補確認扣除,就可能會涉及對此前2018年度所得稅的覆蓋申報和稅款退、抵頂處理。
3、實務中我們也發現有的企業考慮到不同期間名義稅率并無變化,也不存在虧損彌補等特殊事項,仍將其作為2019年度所得稅事項處理。
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比例超過關聯企業債資比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