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怎么寫重慶
日期:2023-05-26 16:20:24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怎么寫重慶
編號:
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延續)
名 稱 XX賓館
地 址 xx縣xx街道濱江路x號
電 話 023—xxxxxxx
郵 編 xxxxxx
填表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
申請人須知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原件;
二、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一年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三、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申請人承諾
本申請人承諾本申請表中申報的內容及提供的資料均真實、合法,承諾在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若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本申請人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章):張XX
XX年XX月XX日
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延續)
名 稱 XX賓館
地 址 xx縣xx街道濱江路x號
電 話 023—xxxxxxx
郵 編 xxxxxx
填表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
申請人須知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原件;
二、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一年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三、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申請人承諾
本申請人承諾本申請表中申報的內容及提供的資料均真實、合法,承諾在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若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本申請人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章):張XX
XX年XX月XX日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基本情況
名稱 |
XX賓館 | 衛生許可證編號 |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地址 |
xxx縣xx街道xx號 |
郵編 |
409600 |
法定代表人(負 責人) | 張xx |
電話 |
023xxxxxxxxxx |
衛生負責人 |
李xx |
經營面積 |
500M2 |
職工總數 |
5 | 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數 | 9 |
經營范圍 |
賓館 | ||
申請人(簽章)張xxxxx xx年x月x日 |
(以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填寫)
申請受理意見: 經辦人員: 收到申請書日期: 年 月 日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許可證號: 渝衛公證字〔 〕第 號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領證人簽收: 年 月 日 |
填寫說明
一、填寫時使用黑色或者藍黑色的水筆或者簽字筆,要求字跡清楚、文字規范、文面清潔;因書寫錯誤需要進行修改的,應當用杠線劃去修改處,在其上方或者接下處寫上正確內容,并簽名或者蓋章。
二、申請書預先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
三、“申請材料按申請表中“申請附材料”欄目順序排序,并附目錄;有明顯的標志區分并裝訂成冊,所交材料除圖紙外均要求A4紙打印(建議中文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為12號字),逐份加蓋公章或法人(負責人)章(衛生許可證原件不需加蓋單位公章);提交資料為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用于查驗、核對。
衛生健康委員會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延續)
〔 年〕第 號
申請人:
姓 名: 張XX
證件類型: 身份證 證件號: XXXXXX
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法人)
單位名稱: XX賓館
法定代表人: 張XX 地址: xx縣xx街道xx號
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委托代理人: 李XX
證件類型: 身份證 證件號: XXXXXX
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行政審批機關: 衛生健康委員會
聯系人姓名:
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4.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規定: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
5.《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號)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對集中空調至少檢測一次,發現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整改,保證集中空調衛生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二、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公共場所的基本要求及選址、總體布局與功能分區、單體、暖通空調、給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等設計衛生要求應符合(GB37489-2019)《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范》的相關規定。
(二)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檢測或評價,檢測結果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三)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四)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五)公共場所基本衛生要求、衛生管理和從業人員衛生等管理環節應符合(GB37487-2019)《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延續)》;
(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三)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一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報告;
(四)從業人員的名單、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四、已經提交和需要補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以上由工作人員填寫)
五、承諾效力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七、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的,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將申請人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對不誠信、不守諾的申請單位和個人依法實施準入限制,該申請人在一年內同一類型的行政許可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行政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申請人應當誠信守諾,在其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張XX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XX年XX月XX日 年 月 日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