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稅和注銷清算的區別
日期:2021-04-07 17:04:32
公司清稅和注銷清算的區別
隨著稅務機關“放管服”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企業稅務注銷越來越便利。據統計,大連市2020年共注銷企業31000余戶,其中約85%的企業適用了稅務注銷“即辦”程序。筆者在實踐中發現,對于一些集團企業來說,子公司辦理稅務注銷后,集團內部的后續財務及稅務管理如果跟不上,很容易給自己帶來稅務風險。
隨著稅務機關“放管服”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企業稅務注銷越來越便利。據統計,大連市2020年共注銷企業31000余戶,其中約85%的企業適用了稅務注銷“即辦”程序。筆者在實踐中發現,對于一些集團企業來說,子公司辦理稅務注銷后,集團內部的后續財務及稅務管理如果跟不上,很容易給自己帶來稅務風險。
有清算收入,稅款零申報
A公司旗下有一家全資子公司B公司,初始投資金額為400萬元。2019年,A公司財務部門收到A公司負責人提供的B公司注銷清稅證明,并在B公司注銷清算中收回投資款3.4萬元。于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A公司申報了投資損失396.6萬元,進而申請了匯算清繳退稅,并提供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備查資料。
稅務人員在核對A公司退稅申請時,查看了包括B公司清算申報表、清稅證明、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會計核算資料等資料。從形式上看,A公司提供的資料是完備的,基本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條件。但是,B公司清算申報表所有項目的申報金額均為0。稅務人員十分疑惑:既然A公司能夠收回投資款3.4萬元,說明B公司在注銷清算時經過了一定的核算過程,但又為何全部零申報呢?
清稅證明無法說明資產去向
稅務人員進一步查閱B公司的相關財務報表,發現其“貨幣資金”賬戶期末余額3.4萬元,“其他應收款”賬戶期末余額396.6萬元,“實收資本”賬戶期末余額400萬元,其他項目均為0,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了零申報。
據此,稅務人員分析,A公司可能存在兩方面風險:一是如果B公司的396.6萬元應收款確實無法收回,那么,B公司能否在注銷清算時點,提供其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證明材料?與此同時,對應的債務人是否將無須償還的債務確認為營業外收入?二是若這396.6萬元應收款雖未收回,但伴隨B公司的注銷清算,相關債權是否轉移給了B公司的投資者A公司?A公司又是否確認了相關債權?
稅務人員遂要求A公司說明B公司396.6萬元“其他應收款”的具體去向。經與A公司財務人員和企業負責人的核實確認,B公司的396.6萬元債權,實際已經在其注銷前轉移給了A公司,A公司在未來時點有權繼續追索該筆“其他應收款”。但是,從A公司所提供的清稅證明來看,是無法獲知債權轉移具體情況的。經過自查,A公司調整了資產損失的申報金額,撤銷了退稅申請,并按規定補繳了稅款,繳納了滯納金。
關注注銷過程中的稅務風險
企業應注意,清稅和注銷清算不是一碼事。
根據規定,如果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投資企業可以股權投資的金額減去可回收金額,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說,即使已經清稅,但小到桌椅板凳,大到汽車房產,B公司在注銷清算時仍會存在剩余財產。此時,A公司財務人員應重點關注B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列示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金額為正,那么它所對應的財產項目,應在資產科目中列示,要么是固定資產、存貨,要么是貨幣資金、應收賬款,但無論何種形式,都可以通過各種渠道變現收回。即便確實無法收回,也應有充分的正當理由。這種情況下,B公司提交的清算申報表中,肯定會產生相應數據。這也是稅務機關不認同A公司實際損失發生金額的原因之一。
目前,大部分企業都能即時辦結或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稅務注銷,稅務機關并不過多干預企業的自主申報行為。這種情況下,應付了事的低質量申報數據,看似可以讓注銷變得便利,但企業須自行承擔虛假申報的法律后果。建議企業一方面確保申報的財務報表數據保持前后期一致,尤其要避免出現前一期有數據后一期零申報的低級錯誤;另一方面還要注意,清算申報表數據應與財務報表數據關聯一致。否則,在稅務機關事后審核中,企業申報的真實性將受到質疑,使企業處于被動局面。
投資企業還要注意對已注銷企業資料的留存備查。企業日常稅務管理中,在發生各類損失時,需要留存資料備查,但不少企業認為,辦理注銷后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已沒有意義。不過,在稅務機關事后核查中,如果投資企業無法證實被投資企業所發生損失的真實性,那么關聯企業間確認的投資損失,將難以被稅務機關認同。因此,被投資企業在注銷時,應將債權損失資料交由投資企業留存。
上述案例中,A公司的財務部門只是機械地按憑證記賬,沒有真正參與到企業的實際經營決策、審核與監督中。當面臨A公司發生近乎“打了水漂”的投資損失時,只憑借一紙清稅證明便“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職責,財務部門顯然缺乏對經營行為所應有的風險控制意識。建議企業財務部門,在與企業內部其他部門進行會計核算資料的交接時,不僅要關注會計核算資料,還應主動搜集其他能夠互相印證的業務資料,這樣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確保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作者:jdcw